坚决杜绝拉票行为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日期:2013/7/3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93
    近期,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推自荐16个科级干部职位人选,按照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在公推自荐科级领导干部期间,杜绝拉票行为,严禁非组织活动。欢迎广大干群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县纪委66678415,县委组织部12380—5,66674919     1、为什么要治理拉票行为?     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是当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突出表现之一。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制约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2、什么是拉票行为?     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会、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     3、如何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     答: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民主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民主推荐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资格;任用后发现并查实的,免去新任职务。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如何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行为?     答: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5、如何处理接受拉票人请吃等行为的人员?     答:对接收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processed in 0.0625 seconds, 6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