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推自荐提名科级干部职位人选公告
日期:2013/6/21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212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16个科级干部职位拟任人选,面向全县进行公推自荐提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正科职职位3个、县管领导班子副职职位8个、副科级机构正职职位5个。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本次公推自荐提名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为:
(一)正科职职位人选(3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副科级职务(不含享受副科级待遇)两年以上;
3、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63年7月及以后出生);
4、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且应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行编干部。
(二)县管领导班子副职人选(8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科员级职务(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现任县管领导班子副职,年龄47周岁及以下 (1966年7月及以后出生);团县委副书记人选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
4、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人选,应有两年以上教育、体育工作经历,或具有教育、体育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县财政局副局长人选,应有两年以上财政工作经历,或具有财会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县审计局副局长人选应有两年以上财政、审计工作经历,或具有财会、审计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县委办副主任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县情,文字写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6、县委办副主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等6个职位人选应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行编干部。
(三)副科级机构正职人选(5名)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科员级职务(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三、方法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长丰先锋网、《长丰》报等县内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推自荐提名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方法程序等。
(二)干部自荐。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从以上16个职位中,选择1个职位,自荐为该职位的拟任人选。《自荐表》于本月30日(周日)下午5:30前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66662792,周六、周日可送交),逾期不再受理。《自荐表》可从县政府网站、长丰先锋网下载。
(三)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达到5: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选拔职位。自荐该职位的干部,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公推提名各职位拟任人选。参会人员按各职位拟任人选的条件要求,分职位民主推荐拟任人选,每个职位限推1名拟任人选。
在自荐公推的基础上,按每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程序的人选名单。若同一职位第5名得票出现并列,一并进入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程序。
(五)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再次推荐提名各职位拟任人选。每个职位限推1名拟任人选。
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按每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第2名得票出现并列,一并列入差额考察对象。
(六)差额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经研究递补考察对象。考察确定2名建议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差额票决任用。县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如果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以空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新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推自荐提名科级干部职位人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参加竞争人员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赠送纪念品等形式为自己拉票,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贿赂或者威胁、欺骗、要挟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自主行使民主权利。有拉票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竞争资格;已列为考察对象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任职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有干扰他人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有贿赂等行为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参加推荐的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他人宴请、娱乐性消费、礼品礼金等,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疏通关系等形式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不准通过授意、暗示、指定公推人选等方式干预公推自荐工作,不准阻挠对违反公推自荐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帮助他人拉票或进行其它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经查实有索取、收受贿赂等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公推自荐提名工作人员及考察组成员,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收受考察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会员卡等物品,不准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委托他人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对泄露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作人员、考察人员,立即停职,视情给予调离现工作单位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全县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广大党员都要积极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干扰公推自荐提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次公推自荐提名科级干部职位人选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66678415(县纪委),12380-5,66674919(县委组织部)。
附:1、《长丰县公推自荐提名科级干部职位及资格条件》
2、《长丰县科级干部职位人选自荐表》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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