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杂志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不可讲“私恩”

日期:2004/6/17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58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中共中央党校余岩的文章,提醒警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讲“私恩”现象。  

  中国古代有“不市私恩”之说,意为在处理公务中不以个人的“恩典”来换取别人的谢意和好感。文章说,这在今天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文章指出,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公私混淆,有的人把对下级的关心、培养和使用视为个人的恩赐,有的人则把自己的升迁视为上级领导的私人“恩惠”。本来是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却被他们视为私人交易。在这里,惟有领导个人的“知遇之恩”,惟有被提拔者的感恩戴德,而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不见了,同志的关心和帮助不见了,群众的支持和公认也不见了。  

  文章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讲“私恩”,实际上是一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了维护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了维系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就必然讲私恩、徇私情。在“上”而言,他们有“关照某某人”的“义务”;在“下”而言,则有忠实于“某某人”的“责任”。在这种“关照”与被“关照”之间,小团体成员才能“各得其所”。  

  文章说,讲“私恩”,说到底是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对党的事业危害很大,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共产党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讲感情和友谊,但更讲党性和原则,决不允许把个人感情凌驾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上、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文章说,防止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讲“私恩”现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党员干部应该永远做人民的公仆。同时,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不仅有利于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腐败行为,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把组织行为“私人化”倾向。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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