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丰县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5/29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136
关于开展长丰县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doc各乡镇党委、双凤开发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支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更多的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长发〔2009〕41号)和《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长组〔2005〕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长丰县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长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以对长丰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坚持向经济建设一线适当倾斜,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     二、申报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遵循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近3年(2011年元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集体获得的项目表彰取项目主要技术承担者),符合《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原则和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按照人才分级管理和奖励待遇不重复的原则,在管理期内的已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均不作为这次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者,不予参加选拔。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应用技术上坚持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证明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县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要求为:曾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国家、省社科成果奖项或市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工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新技术应用、产品研发、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群众致富,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在工程设计、建设上,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在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中担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贡献突出,业绩为县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6、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在全国、省级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重要竞赛获奖学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等;担任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突出成绩,其工作实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中,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全国记协等评选的“五个一工程”、好新闻等奖项或同类省级奖项、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省级比赛中获前3名或市级比赛中获冠军的教练员。     8、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县域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突出,业绩为县内外同行所公认。     9、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具有成长性,能提升县内产业发展水平,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过程中,实现重大突破、取得创新成果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税收等主要指标方面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解决就业岗位有突出贡献,遵纪守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领办、创办企业人员。     10、在外经外贸、金融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检察等工作中,业务精通,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11、在其他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县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12、驻我县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愿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三年管理期内,根据需要,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结合我县的发展为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为我县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与我县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长期关注支持我县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我县的科研项目和计划;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县经济建设,取得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我县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家。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或举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初步人选,经公示后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命名为“长丰县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体安排如下:     1、基层推荐(5月20日至6月10日)。推荐以选拔对象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县级以上学术团体、3名以上同行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举荐、自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一式15份,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把关(6月11日至6月30日)。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基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的推荐人选和材料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逐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人选的《登记表》、获奖证书、作品及复印件等,于6月30日前一并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专家评审(7月1日至8月1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在进一步核准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按行业提出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及审批命名(8月2日至8月30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部门,集中抽调人员,对专家组通过的初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拟当选人选,进行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命名。     四、待遇期限和人员管理     凡被命名为“长丰县第三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按长组[2005]9号文件《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三年管理期内享有每人每月300元津贴等有关待遇;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对拔尖人才进行管理。     五、几点要求     1、开展长丰县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我县早日实现“全市争先进、全省争一流、全国进百强”宏伟目标的一件大事,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既注重业内认可,又注重社会认可,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批评,取消其申报资格。     2、在评价依据上,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项目取主要技术承担者一名;重复授奖的项目只计最高奖一次。上报材料时,需将推荐对象2011年后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5份一并上报(原件审查后及时退回)。     3、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5份报县委组织部。过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选拔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长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0551—66670845,E-mail:cfrcb@126.com)     附:长丰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                                                                                                中共长丰县委组织部                                        2014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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