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选树一批我县各行各业具有时代特征和典型示范作用的青年代表,发挥青春榜样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文明办决定于2013年9月起联合开展“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年龄在18—40周岁(1973年9月至1995年9月之间出生)的长丰籍或连续在长丰工作2年以上的各界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过较大贡献;
(二)具有关心社会、热爱集体、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优良品德和勇于开拓、务实创新的时代精神,在青年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三)立足本职岗位,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具有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敬业爱岗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将产生若干名长丰县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各乡镇推荐1—2名候选人,县直单位根据行业部门实际,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机构
(一)成立“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主任,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自下而上,层层推选。
(二)评选步骤
1、启动评选工作(9月20日前)
成立“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组委会,发布公告,启动“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2、推荐提名(10月30日前)
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工作,具体产生渠道为:
(1)各推荐单位负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按照所分配名额推荐;
(2)由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
(3)“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在广泛收集线索的情况下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部分知名人士为参选人;
(4)自荐或他人推荐。
3、审核初选(11月5日前)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参选人的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对参选人进行分类,并将材料提交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确定若干名正式候选人。
4、公示考察(11月20日前)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将正式候选人的简介和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由组委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在公示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在初评中未入选的参选人按照界别和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为正式候选人。
5、投票评选(11月30日前)
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综合考察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投票的结果,按照网络投票30%,评审委员会投票70%的比例,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组委会根据得票情况及类别评出长丰县杰出青年和长丰县优秀青年若干名。
6、宣传表彰(12月份)
公布“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并编写“长丰杰出青年”风采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系列报道。同时成立杰出青年事迹报告团,深入学校、企业、乡镇,走进道德讲堂,开展巡回演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杰出青年”精神与主流价值观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建设中,贯穿到部门、行业方方面面,将其与争创文明县城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格局,使“杰出青年”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在全县掀起学习青年楷模、宣传青年楷模、争当青年楷模的新热潮。
六、评选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坚持集体研究、认真考察、择优推荐的原则,杜绝拔高失真,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着重考虑推荐活跃在三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推荐单位在初评推荐阶段,要会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对该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纪检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人选是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还要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对做出积极贡献,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共产党员、大学生村官、教师、致富带头人等不同类别青年和入选中国好人榜、在县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青年优先推荐。
(三)推荐人选需填写“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事迹简介3份,字数不超过8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获得主要奖项等内容)详细事迹材料3份,字数2000字左右;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事迹材料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各一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复审盖章。各推荐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将候选人全部推荐材料及电子档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县委办公室电话:66671116),逾期不予参评。详细情况可登录长丰县政府网、长丰先锋网、县委宣传部网站和共青团长丰县委员会等网站查询。
(四)县内新闻单位及各级宣传部门要围绕评选活动及时作出动态的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要利用评选表彰的机会,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人物,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潮流,鼓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我县“全市争先进、全省争一流、全国争百强”目标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附件:1.“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长丰县首届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