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庄墓镇实施“召回制度”为民服务喜见“三多三少”
日期:2012/3/19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529
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长丰县庄墓镇针对过去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良现象,实施“召回”制度,即对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不作为、乱作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召回”,退回派出单位,并给予处理。
一、严格上岗条件,防范召回风险。
从镇属部门各挑选1—2名业务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到镇服务大厅工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
庄墓镇对窗口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素质条件和上岗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为单位正式在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热情开朗,电脑操作熟练,原则上是各部门业务骨干。初选人员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后,须跟班学习、接受培训两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正式上岗时,镇党委分管领导集体谈话,宣布“召回”制度,并张贴上墙。
三、严明禁令事项,设立召回界限。
庄墓镇健全为民服务工作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做到办理流程科学、人员职责明确,每办理一项业务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接待人员、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等都有规范记录。
“召回制度”明确规定13种情况令行禁止,必须“召回”,重新选派。13种情况是:服务态度不端正,回答咨询不耐烦或作风粗暴,发生争吵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配合执行联合审批制度,无故不办的;因工作效率不高或推诿扯皮,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因工作失职,在办件过程中出现差错,不及时改正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的;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不佩戴胸牌、睡觉、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午间饮酒的;受到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属工作人员责任,被媒体批评的;因工作违法、违纪受处理的;群众满意度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全年月度考核两次位于后3名的共产党员;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细考核奖惩,优化召回氛围。
庄墓镇把窗口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强镇村服务网络的日常严细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党徽、工作牌上岗,将姓名、职务、服务承诺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为民服务公开栏、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和《意见簿》,强化监管力度。聘请为民服务监督员,采取自查、抽查、暗访、询问和测评等方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实效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一月一考核、半年一评比、一年一总评表彰,月份及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对获得年度优秀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基本奖金的基础上另行奖励,向组织部门或原单位推荐、建议优先提拔重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提拔为科级干部,7名窗口工作人员提拔为所在单位中层干部,2人列为科级后备干部。
四、严肃操作程序,显现召回效果。
建立协调机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出现13种禁令情况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有关负责人及时与服务对象沟通——主动向上级报告提出召回申请——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派出单位分管领导谈话教育——镇党委批准退回原单位。
被召回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时取消其当年参与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建立召回档案,记入干部个人档案。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召回”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吵闹现象,无一例“召回”事件发生,镇村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显著改善,“把服务对象当亲人”的意识得以树立。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变化:来镇村服务中心(室)办事办件的多了,找领导反映问题的少了;与窗口人员亲切沟通的多了,情绪激动的少了;群众满意率提高了,举报投诉的少了。镇便民利商服务中心连续两年获得县“先进集体”称号,今年1-12月份为民为企办证办件2346件,协调调解矛盾纠纷61起。
(长丰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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