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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楼乡进一步健全问责督查机制

日期:2014/12/24     稿源:长丰先锋网     人气:32
    为进一步加强乡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干部工作执行力,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长丰县陶楼乡结合乡情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问责督查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工作落实。     陶楼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按照问责督查机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事项推进进程,安排乡效能办启动问责督查机制。乡效能办根据工作任务直接进入效能问责督查考核程序,问责对象为项目承办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干部,乡包村(社区)干部,乡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具体经办人。对于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乡效能办报经乡党委同意后,启动问责机制。     具体问责方式为,按照《陶楼乡效能问责督办单》具体权责和规定时限等要求,对于超时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限期内整改未完成被第二次警告的,乡效能办提交乡党委会,对承办责任人员给予待岗或停职检查处理;限期内如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由乡效能办提交乡党委会,对所在村(居)书记和乡站、所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     陶楼乡通过长态化机制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转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以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李东升,杨  轩)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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