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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赋权增能 提高社区党组织组织力

日期:2020/7/15 15:07:27     稿源:安徽先锋网     人气:66

专稿:亳州市全面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单位评先评优、荣誉申报等的评价权,对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的建议权;全面推行在“两代表一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等推荐评选中,征求候选人所居住社区党组织意见。通过为社区党组织赋权增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组织力,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凝聚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会基层治理合力。

  突出评价主体,明确赋权项目。单位作为各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拟表彰奖励对象,党组织作为各级先进党组织、优秀党组织等表彰奖励对象,需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个人作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需征求其所居住社区党组织意见。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等工作,需听取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建议。

  突出严谨规范,明确赋权程序。书面征求意见。负责评先评优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将拟表彰或推荐提名的单位或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函告所在社区党组织。及时反馈意见。由单位所在社区或个人所居住社区党组织进行把关核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反馈意见中签名确认。用好反馈结果。对经反馈不同意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评先评优等工作程序,取消其推荐或提名资格。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中,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较大、问题较突出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突出互联互动,明确赋权标准。辖区单位不支持、不配合所在社区开展工作,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3类不宜作为推荐情形的,社区在对推荐单位审核时可反馈“不同意”。个人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有不良表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4类不宜作为推荐情形的,社区在对推荐个人审核时可反馈“不同意”。职能部门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等工作,社区要根据其履职尽责、服务居民群众、支持配合社区工作开展等情况反馈意见建议。

  突出责任落实,明确赋权要求。对于单位在评先评优或荣誉申报中,在个人评先评优或政治安排中,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等工作中,未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的,党委组织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等资格,取消对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等取得的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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