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陶楼镇“四个转变”优化工作考核促村干部履职尽责
为解决在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中梯度不大、监管不严等难题,长丰县陶楼镇立足实际,出台了《陶楼镇村(社区)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新的考核办法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提高了村干部考核管理的针对性、准确性,进一步激发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核指标由“笼统化”向“具体化”转变。考核指标分为农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推进工作3个大项31个小项,每个大项100分,基础分共300分。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加减分项和镇领导班子年终评价分。通过分解量化考核指标,设定了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分值,使考核指标由简单化向具体化转变,为村居工作缕清思路。
考核形式由“粗放型”向“科学性”转变。明确时间节点,每月10日之前镇各办站所将当月考核要求和内容下发到村居,并完成上月的考核打分。规范考核流程,各办站所单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经目标考核管理领导组汇总审核后,予以公示。严格过程监管,镇纪委、组织部门全程参与村干部的考核监督,广泛征求涉及“一票否决”的单位意见。
考核等次由“平衡调剂”向“梯度定级”转变。增强得分的梯度性,在考核打分中,规定各项工作的最低分不得高于分值的85%,不能有2个以上村(社区)得到基础分的满分,根据工作实绩,拉开得分差距。规定等次比例,按照相应50%、30%、20%确定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根据考核得分多少进行排序,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结果运用由“听之任之”向“奖罚分明”转变。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思路,对于单项工作月得分倒数第一的责任人,由镇纪委、组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单项工作月得分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村(社区)需要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两个月总分倒数后3名的村居,党组织书记需要进行表态发言;对于不求上进、屡教不改的村干部,将及时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对于考核成绩优异的村(社区)和个人,将优先评优评先。(刘飞龙)
责任编辑:长丰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