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人才集中评选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构建“制造强县+科技创新+金融资本”“三箭齐发”新体系,培育创新、人才、生态“三驾齐驱”新优势,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人才集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领军人才10名,其中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各5名;
2.优秀青年人才10名,其中青年创新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各5名;
3.优秀农业农村人才10名;
4.优秀教育工作人才10名;
5.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10名;
6.优秀能工巧匠5名;
7.优秀科技科研人才5名;
8.优秀文化文艺人才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致力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长丰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骨干或重点培养对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和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各类人才具体评选条件由各人才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评选标准(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归口申报。各人才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其中,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主管单位为县委组织部,优秀农业农村人才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优秀教育工作人才主管单位为县教体局,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主管单位为县卫健委,优秀能工巧匠主管单位为县人社局,优秀科技科研人才主管单位为县科技局,优秀文化文艺人才主管单位为县文旅局。
2.拟定人选。各人才主管部门根据评选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3.社会公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入选名单集中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确定人选。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组织管理
1.经费资助。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规定予以兑现。
2.申报说明。申报人本年度只可申报其中一项,已入选过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已入选长丰县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人才等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丰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农业农村人才”评选办法.doc
附件4: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教育工作人才”评选办法.doc
附件5: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评选办法.doc
附件7: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科技科研人才”评选办法.doc
附件8:2021年度长丰县“优秀文化文艺人才“评选办法.doc
长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6日